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产商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商提出自己的主张;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可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