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部分富豪老赖名单:
贾跃亭:乐视创始人,曾经为创业板首富,中国富豪榜上榜人物,至今先后8次被列入老赖名单,未履行债务或已经达到十几亿;
李兆会:曾经是山西首富,继承百亿家产,连续多年跻身胡润中国百富榜,2015年公司破产,其本人2017年因涉及2.16亿元的债务纠纷被列为失信人,遭限制出镜;
杨凯:曾经是辽宁首富,2016年以260亿元登上胡润百富榜,旗下的辉山乳业2013年在香港上市,其本人2017年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
廖英强: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2018年5月因操纵股市,被证监会开出了一张高达1.29亿元的罚单,但廖英强拒绝缴纳罚款,因此被列入“老赖”名单;
刘立荣:金立手机创始人,因涉及与兴业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
王永红:江西富豪,中弘股份实际控制人,因涉及5亿元债权纠纷,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
霍庆华:曾经是内蒙古首富,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榜人物,中国民营煤企巨头之一“中国庆华能源集团”创始人,2013年因欠款未清偿被列入“老赖”名单,本人也成为被限制消费人员;
梁希森:山东德州富豪,山东希森集团法人代表,因不能按期清偿借款多次被列入“老赖”名单;
赖可宾:曾经是广西首富,胡润中国富豪榜上榜人物,主要涉足制糖和房地产等领域,2014年被爆拖欠蔗农数亿甘蔗款,2016年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
郭敬清:福建富豪,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涉案标的金额6.4亿元。
限制高消费令是什么?限制消费人员都限制什么?
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删除失信信息的,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同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