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劳动保障部颁布《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9山东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山东省决定从2018年6月1日起对全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图)。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另: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之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山东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山东省人民政府还发布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增长上线为11%、基准线为7%、下线为3%。这是山东连续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20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基础。企业薪酬调查数据显示,山东省企业人工成本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下水平,2011—2016年山东省企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为12.25%,其中劳动报酬占总成本比重为8.5%,社会保险费用占总成本比重为1.9%,企业职工工资仍有一定的增长空间。
附图:山东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