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直是内地吸引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最多的城市,根据统计,上海累计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96家、研发中心450家,以地区总部为主的商务服务业实到外资33.25亿美元。在此背景下,上海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上海市政府新出台《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共30条具体优惠意见吸引外资,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都有哪些政策。
2019年1-7月,上海市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6家、研发中心9家,以地区总部为主的商务服务业实到外资33.25亿美元,占比近1/3,是上海市利用外资的第一大领域。截至2019年7月底,上海累计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96家,研发中心450家。
但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跨国公司运营模式和全球布局不断调整,上海各区外资总部经济发展近年来面临挑战。香港、新加坡市等地以其优越的金融和贸易便利化环境、低税率的简单税制、先进的国际教育和医疗水平,以及东西方文化交融等优势,成为众多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首选之地,这些都成为上海招商的有力竞争对手。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加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集聚上海、拓展功能和提升能级,积极参与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上海市政府出台了《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30条”)
进一步加大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力度
(一)调整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将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
(二)调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取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地区总部被授权管理机构数量的限制。取消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母公司在华投资企业数量限制。
(三)取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须为外商独资企业的限制。
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
(四)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将设立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2亿美元,取消境内实缴注册资本或投资企业数量要求。
(五)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参与集团重组,为涉及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的企业重组提供便利措施。
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
(六)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境内外资金运营管理。
(七)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在跨境资金池业务下,开展本外币全币种跨境收付。
(八)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发挥集团规模效应,灵活配置跨境融资资源。
(九)取消跨境资金池业务合作银行、国内资金主账户数量限制。
(十)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在跨境资金池业务下,进行经常项目跨境收付。
(十一)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外籍员工合法人民币收入的购付汇及经常项目境外汇入外汇资金的结汇使用。
(十二)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开展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
(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在沪成立的财务公司或资金营运中心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外汇交易和外币拆借交易等。
(十四)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发行债券、股票融资,签发、使用商业汇票,开展证券投资,降低融资成本,壮大资本实力,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和资金收益,增强经营稳健性。
(十五)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进入上海黄金市场,开展黄金业务,支持其发展。
(十六)进一步加强自由贸易账户投资功能。指导金融机构适当丰富自由贸易账户内理财产品种类。
(十七)银行机构通过分账核算单元发放跨境贷款,借鉴国际规则,优化管理方式,更好支持企业投融资需求。
(十八)将资信良好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列入推荐名单,享受离岸贸易便利化政策。
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贸易和物流便利度
(十九)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中的连锁企业,试点实施全市“一照多址”,提升贸易功能突出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开设连锁店的便利化程度。
(二十)率先将信用良好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列入出口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企业范围,不断提升原产地签证便利化水平。
(二十一)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开展关税保证保险试点。
(二十二)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自主进行跨区域外发加工或深加工结转。
(二十三)探索实行集团总担保,完善企业“一本账册”、信用措施共享等海关监管制度,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落户。
(二十四)推进海关面向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实施注册登记、通关、减免税、保税等业务“一站式”办理。
进一步推动跨国公司研发便利化
(二十五)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试验用进出口材料实施风险评估,分类管理,促进研发试验用材料进出口便利化。
(二十六)将外资研发中心申请开办资助和房租补贴的人数要求调整至50人。
(二十七)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涉外商标保护力度,将易被侵权的涉外高知名度商标纳入本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进一步加强对跨国公司总部功能的配套保障
(二十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聘雇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家政服务”)
(二十九)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涉外服务能力,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医疗集团到本市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与国际保险机构合作,为外籍人士医疗保险结算提供便利。
(三十)根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区域需求,鼓励优质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进行布点和扩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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