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拥有两个校区:兰州新区主校区、白银平川校区,总占地面积1328亩,现有建筑面积23.2万平方米,学院资产总额8.5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同时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共享区可供学院使用的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达2.1亿元,学院二期工程项目投入建设资金3.14亿元,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2019年竣工投入使用。
学院坚持“立足甘肃、面向全国”的办学宗旨,培养具有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学院专业设置齐全,分布合理,设有能源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材料与土木工程系、智能制造工程系、电气工程系、资源环境工程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经济与管理工程系、体育部、中职部、甘肃石化技师学院等。学院紧紧围绕甘肃省产业结构建立起化工技术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开发类、材料科学类、土木建筑类、装备制造类、智能控制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管理类等10个专业大类30个专业。
学院设有甘肃省第六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化工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019号站,OSTA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学生在校自愿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是国家级综合职业培训基地、国家二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企业及社会培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学院与兰州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多所普通高校合作办学,开展函授教育、远程网络教育和开放教育,目前开设本科专业12个。
学院实习实训设施先进。实训室总面积10万平方米,建有现代化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仿真系统、商品混凝土实训基地、现代信息技术实训基地、现代化矿井仿真系统、校内实训矿井、现代化化工实训基地、机械制造实训工厂、现代控制技术实训中心等,共建有校内实训室126个,通过校企合作与多家知名企业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70余个。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治学严谨,校风优良。学院现有教职工459名,其中正副教授级专业技术人员116名,“双师型”专任教师188名;同时聘任行业、企业兼职教师73名。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Gan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Energy And Chemical Industry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593
第四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职教园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隶属关系:隶属于甘肃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负责制定普通专科(高职)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并对重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招生就业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并定期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十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网、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考生,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理科学生依据投档排序确定专业;中职对口升学学生则按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五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对加分或降分考生按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我院各专业的录取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二十二条 计划形式:统招。
第二十三条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11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1)学院对甘肃省58个贫困县(区)和17个插花贫困县(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共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者,如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持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申请、认定、评审后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制度
(1)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经评审获得8000元/学年的国家奖学金;
(2)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可获得5000元/学年的励志奖学金;
(3)成绩优异学生经评审可获得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学年,二等奖1200元/学年,三等奖8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730207
学校网址:www.gsnh.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jy.gsnh.edu.cn
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931-8331321
学院资助中心电话:0931-8327575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简章更新至2020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1973年甘肃省靖远煤矿学校创建。
1979年甘肃省靖远煤矿学校更名为靖远煤矿学校。
1984年靖远煤矿学校更名为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甘肃石化工业学校
1984年甘肃省化工技工学校创建。
2003年甘肃石化工业学校创建(合署)。
2009年甘肃省化工技工学校更名为甘肃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
2009年甘肃石化技师学院创建(合署)。
甘肃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58年国家重工业部永登建筑材料学校创建。
1979年国家重工业部永登建筑材料学校更名为甘肃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99年甘肃省建材技工学校创建(合署)。
兰州电子工业学校
1985年兰州电子工业学校创建。
2016年甘肃煤炭工业学校、甘肃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甘肃石化工业学校、兰州电子工业学校合并组建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2016年2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同意,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正式设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