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安德玛 右华为
华为与安德玛商标一案终于落幕了,2021年6月17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为:二者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依法予以撤销,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悉,华为H字母商标因与安德玛构成近似,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0年7月驳回了该商标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2020年8月,华为将国家知识产权诉至法庭,一审判决该商标与部分引证商标均为纯图形商标,设计风格、整体视觉等方面相近,该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构成近似,华为败诉。
二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四的构图理念不同,设计风格、整体外观以及相关公众的识记均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