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上调福建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具体调整范围、调整办法如下:
调整范围
福建省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定额调整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40元增加,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
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挂钩,在按退休人员2021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调整增加的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此外,对2021年度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818元的,补齐至2818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