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7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宣布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辽宁调整退休金方案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挂钩调整
1.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2.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2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7%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1. 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2. 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辽宁养老金什么时候补发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