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上半年,山西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印发《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全省正常生产和建设煤矿的机电设备采购(含租赁)、使用、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煤矿企业应当切实落实机电设备管理的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健全机电设备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岗位从业人员;另一方面,需完善各类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并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责任严格落实。此外,煤矿企业还应当定期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不仅如此,《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还从设备采购、设备使用、设备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煤矿机电设备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设备使用方面,《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应当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严禁超负荷、超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拆卸,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若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专用工具维护维修,维修维护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其他工具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