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遇到不能协调解决的纠纷时,打官司是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解决方式。打官司并不是那么简单,除了复杂的流程和准备工作以外,当事人需要付出并不轻松的官司费用,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其中有一些费用是不需要胜诉方支付的。那么打官司需要哪些费用?下面看看法院收费标准及律师收费一览。
1、财产案件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如果按20万计,一审的案件受理费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
2、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0元。
如果原告要聘请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费标准不一样,但最低不会低于1000元。律师案件代理费也分为一审代理、二审代理和执行代理。诉讼过程中,相关申请事项的收费,如保全费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胜诉后,被告及时履行判决,那么,就不用申请执行程序,可以省去预交的执行费。更多+
1、无财产争议案件:在6千-10万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的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不低于2万元。
2、法律文书:每份文书在6百-2千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按每件2千-1万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每件1千5-3千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每份为1千5-2万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比例:
(1)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千元。
(2)在10万元以上但在1百万元以下部分6%。
(3)在1百万元以上但在5百万元以下部分5%。
(4)在5百万元以上但在1千万元以下部分3%。
(5)在1千万元以上但在5千万元以下部分1%。
(6)在5千万元以上部分0.5%。
2、二审阶段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更多+
在一般情况下,律师费是由委托人承担,但是也存在有例外的情况,出现这样的情况时,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4、专利纠纷案件。
5、担保权纠纷案件。
6、不正当竞争案件。
7、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8、仲裁案件。更多+
律师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既然是报酬,律师付出劳动,就应当得到相应报酬,与官司胜负无关,但律师风险代理除外。
律师风险代理就是人们所说的先“消费”后“埋单”,当事人将案件的败诉风险全部转嫁给代理律师,一旦官司败诉,当事人就有权拒绝支付律师的代理费;代理律师打赢官司则能够获取高于普通代理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高额利润。更多+
(1)前来办公地点:收费200元/次,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100元。
(2)约定地点:400元/次,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200元。更多+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更多+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