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破产费用与公益债务
所谓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后,为保障破产程序(包括、重整、和解)的顺利进行而支付的费用法。《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所谓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法。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联系
1、产生的时间都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的法。
2、产生的目的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为了更好的管理债务人财产,为了保护债权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利益法。
3、依据新法的规定两种费用的支付来源都是债务人的财产,支付方式都是随时支付的法。当管理人发现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时候,管理人应当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
1、范围不同
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支出的常规性、程序性费用。而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不确定费用法。
2、清偿顺序不同
当债务人的财产能够完全支付这两种费用的时候,不存在支付顺序问题;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完全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时候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时候,各破产费用按照比例清偿;当债务人的财产只够清偿破产费用的,共益债务将不予清偿;当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后所剩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共益债务时,各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