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在成都办离婚
中国内地居民都可在成都办理,注意,两人均不是成都户籍的,需要至少其中一方办理了成都居住证,并到居住证发放地办理。
成都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3、本人的结婚证。
4、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彩照,粘贴尺寸3.5×4.5(cm))。
5、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成都离婚的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冷静期: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后,需30天冷静期。请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办理期内,预约离婚登记。
4、登记:冷静期过后,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成都什么情况下不允许办理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