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福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QIAODAN”、“小乔丹XIAOQIAODAN”等在内的商标,2001年,申请获批准。其中,“乔丹”中文文字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Air Jordan”是耐克旗下的一个品牌,其商标是乔丹灌篮的形象,耐克公司与乔丹签约,自主研发的篮球鞋风靡全球。下面提供中国乔丹和美国乔丹区别,中国乔丹和美国乔丹图,乔丹商标为什么有两种,中国乔丹的鞋子怎么样等信息供你参考。
QIAODAN是中乔体育旗下核心品牌,以篮球运动为核心理念,专注于篮球领域,主要产品包括篮球鞋、篮球服、运动包等。篮球鞋系列是其较具代表性的产品之一,鞋子均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和材料,具有支撑性强、缓震效果好、透气性好等特点,以其优良的品质和舒适性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中乔体育自2000年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运动鞋、运动服装和运动配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营销。本着“消费者导向、诚信、创新、协作、共享”的核心价值观,现已发展成为中国体育用品行业的头部企业。
中乔体育旗下现拥有乔丹体育、乔丹儿童、乔丹质燥、茵宝等品牌;拥有品牌专卖店近6000家,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旗下产品涵盖篮球、跑步、综训、户外、乔丹质燥等多个系列,并于2020年收购茵宝大中华区经营权,以多品牌战略布局成人、儿童运动服饰市场。
2000年福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QIAODAN”、“小乔丹XIAOQIAODAN”等在内的商标,2001年,申请获批准。其中,“乔丹”中文文字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1985年,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以高薪合约被当时还是小厂家的体育用品生产商耐克(Nike) 签约至旗下,耐克 (Nike) 更随即为乔丹推出了第一款以乔丹命名的球鞋,即空中飞人 (Air Jordan) 系列的第一款。
2011年年底,乔丹体育首发申请获准,2012年即将挂牌上市。
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突然现身视频称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由此引发“2·23乔丹商标案”。
2015年7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书对于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迈克尔乔丹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争议商标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不会被撤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宣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6年4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10件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庭上各方就“乔丹”商标是否侵权问题辩论了4小时之久,但最终结果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