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至2021年度,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了2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此次抽查涉及518家企业生产、销售的630批次产品,发现55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 8.73%。而本期我们主要了解一下此次机动车辆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的抽检信息。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了17家销售企业的17批次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以及23家销售企业的23批次发动机冷却液产品,分别对运动黏度(-40℃)、运动黏度(100℃)、平衡回流沸点、平衡回流沸点4个重点项目以及冰点、沸点、pH 值、泡沫倾向、玻璃器皿腐蚀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机动车辆制动液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发动机冷却液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3%,不合格项目主要为pH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