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假规定 江西护理假国家规定
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日,即188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30日;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