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劳动者高温天气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江西省建立了高温津贴制度并明确了标准。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从2018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二、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从2018年起,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