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在西安市相关区域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2023年11月13日(周一)至2024年11月8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西安籍车牌及外埠机动车牌在内所有机动车;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具体限行规则如下表: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3)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6)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8)“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9)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西安限行违章每次罚款200元扣3分,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电子眼拍到多次,当日只作一次处罚。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2月27日7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现就阎良区(航空基地)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西禹高速以东、关中环线以南(不含关中环线)、新兴路以西(不含新兴路)、环机场路以北(含环机场路)围合区域。
航空基地行政区域内:西禹高速(不含西禹高速)以东、人民路以南、迎宾大道以西(含迎宾大道)、蓝天三路(不含蓝天三路)以北围合区域。
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
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西安市所有机动车辆,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全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止通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机动车与西安市区尾号限行规定相同。
不限行车辆,与西安市尾号限行规定相同。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缓解临潼区城市交通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临潼区相关区域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3年11月20日(周一)至2024年11月15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临潼区行政区域内,姜白路以东、秦陵路以西、秦汉大道以南、陕鼓大道、秦唐大道与行者路十字(爱琴海十字)至秦唐大道与秦陵路丁字段以北(均不含界限道路)。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号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西安籍车牌及外埠机动车牌在内所有机动车;
途经本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不限行车辆,与西安市尾号限行规定相同。
西安市鄠邑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继续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3年11月20日(周一)至2024年11月8日(周五),工作日早7:00—晚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以鄠邑区城区为中心,向东扩展至南北七号路(大庞路)以西,向南扩展至东西六号路(余禹路)以北,向西扩展至南北四号路(渭天路)以东,向北扩展至东西四号路(正小路)以南。(限行区域不包括上述道路本身)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含临时车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西安籍车牌及外埠机动车牌在内所有机动车,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不限行车辆,与西安市尾号限行规定相同。
西安所有机动车辆在限行范围内,都需要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外地车同本地车一样,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西安尾号限行通告规定执行。此外,外地车牌机动车进入鄠邑区、临潼区还需遵守鄠邑区、临潼区的尾号限行规定,外地车牌机动车进入阎良区,还需遵守阎良区单双号限行规定,具体如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平衡西安绕城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绕城高速)过境交通和城市通行功能,科学精准管控疏解交通流量,西安市自2022年4月20日起,实行西安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每日7:00至9:30、17:30至20:00
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全段
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除外),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辆。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含外埠)的新能源载货汽车。
(二)军警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应急车辆、高速公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
(三)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四)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的应急管理、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车辆。
本通告有效期2年,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止。
为改善大气质量,提升西安绕城高速通行能力,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及《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 年)》《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 年)》工作要求,现就西安市过境货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1)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禁止在西安绕城高速(含)以内区域通行。
(2)限制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可以通过 S02西安外环高速(南段)、G3021 临兴高速(外环高速北段,原西咸北环线)、G6521 榆蓝高速、S30 水阳高速、G7011 十天高速等路线通行。
(3)目的地或始发地在西安的非过境载货汽车,应遵守《西安市公安局关于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的通告》,如上。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至 2027年12月31日截止。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违规驶入禁行路段的过境货车,由公安交管部门批评教育,不予处罚。2024年1月1日起,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过境货车,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货运车辆。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邮政快递专用车。
备注:以上限行通告均来自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或人民政府发布的限行措施通告,最新限行通告内容以人民政府或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