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安海蚀地貌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西南约3公里的小桑浦山南段梅林湖风景区,是以花岗岩海蚀地貌为核心保护对象的省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始建于1999年,2003年升格为省级,2007年设立管理处,管护面积193.3公顷,涉及庵埠镇和彩塘镇8个村。区内保存有海蚀崖、海蚀洞、海蚀柱、海蚀平台等典型地貌,以及距今约6000年的古海蚀石群,记录了韩江三角洲海岸线演化与地壳运动的地质证据。
古海蚀石群经海浪侵蚀形成蘑菇状、龟形等独特造型,呈现多期海平面升降的冲蚀面。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湖等生态保护措施。
该保护区兼具地质研究与生态保护价值,管理处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勘界立标等专项工作。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支出146.32万元。作为桑浦山人文景观带核心区,梅林湖古海蚀石群与东山湖温泉构成特色旅游线路。
1999年,经原县政府批准,成立了潮安县梅林湖古海蚀石群地质地貌保护区,2003年经省政府同意,保护区升格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更名为广东潮安海蚀地貌自然保护区,2007年,省政府同意设立广东潮安海蚀地貌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管护面积 193.3公顷,涉及庵埠镇和彩塘镇八个村。
潮安海蚀地貌有保存完好的海蚀崖、海蚀洞、海蚀柱、海蚀平台以及形态各异的花岗岩海蚀石等海蚀现象,同时存在古泻湖及贝类堆积等第四纪堆积剖面,是该地区古海面变化、地壳上升及海岸线变迁的证据。
2010年4月,广东潮安海蚀地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正式挂牌成立。
潮安海蚀地貌对研究潮汕平原地质发展、海平面升降、古海岸的变迁等古地理变化历史和新构造运动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保护区管理处的成立,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该区域的地质地貌和自然景观,使之发挥更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潮安区希望保护区管理处严格按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加强对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潮安海蚀地貌位于潮安县城庵埠镇西南约3公里的小桑浦山南段梅林湖风景区。梅林湖是广东省有数的内海湖泊,是一个古代泻湖,在全新世期韩江三角洲发育过程中,水下沙洲逐渐增高形成砂堤,将海岸线的浅水与外海隔开而形成。湖区在晚全新世期的沉积有百余米厚,在湖的西岸地下4至5米深处,曾发现有人类活动的古文化层和贝丘遗址,有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石器、陶瓷、骨器和大量贝壳,这是先民海边采食贝壳的遗址,见证了韩江三角洲地理演变的历史。
古海蚀石群在梅林湖西岸牛头山下,大约6000年前,梅林湖在形成陆地的过程中,这一带的岩石经过海浪的侵蚀,逐渐变成了像蘑菇、海龟、企鹅、海象、狼狗等形状千奇百怪的石群,形成了古海蚀崖、海蚀柱、海蚀坑、海蚀洞、海蚀沟等自然奇观,还可以见到几次海平面升降变迁不同期的冲蚀面。这些古海蚀石群,是研究潮州沿海地形变化的重要文物。
古泻湖和古海蚀石群相伴出现是不多见的地理现象,是海际变迁的直接证据。分布密集、保存较好的古海蚀石群,显示了大海波浪对海岸花岗岩强烈的侵蚀作用,记录了古代海平面的变化情况;古代泻湖的遗址是潮汕平原沧海桑田的历史记录;壮观的花岗岩风化地貌,是典型的风化作用地质遗产。在一个不大的范围内有着如此多的地质遗址,而且关系密切,在广东省是绝无仅有的,在全国也是比较罕见的。
潮安区一直都重视保护梅林湖和古海蚀石群,规定了湖区四周总面积566公顷保护区域,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进行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生态安全等建筑项目和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封山育林、禁采禁伐和退耕还湖等一系列措施,使整个自然资源和地质遗址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