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密条款有什么内容
一、商业秘密含义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提供方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商业模式、管理诀窍、产销计划、货源情况、进货和销售渠道、协议内容、客户名单、机密函电等。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报告、技术文档、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库等。
二、保密责任
对提供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有严守机密责任,遵守法律规定,并同意:
1、商业秘密信息仅用于企业信用评价之目的;
2、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3、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披露和转让其商业秘密;
4、只允许此次评价工作直接参与人员和专职保密员接触该商业秘密,并与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三、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第三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按照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要求对企业工商注册基本信息和评价结果进行披露,以便公众查询,为参评企业扩大宣传;
2、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资料;
3、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4、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提供方收到商业秘密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5、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披露的信息。
商业保密条款需要约定期限吗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等方式确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