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知名度调研问卷>>

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 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区别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谨慎的兔子 上传提供 评论 发布 纠错/删除 版权声明 0
摘要:在进行刑法判罪的时候,我们一般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关于年龄与及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区别和关系是怎样的,又如何把它们将刑法判罪结合起来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概述

1、刑事责任年龄,也称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应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四分法规定:

(1)不满14周岁的人,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比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4)已满16周岁的人,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应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2、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并能控制自己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是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具体包括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两方面内容,如果缺乏其中一种能力,则属于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

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在于:责任能力的有无是和责任年龄紧密相关的。年龄的大小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大小成正比,达到一定的年龄,是自然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作为犯罪主体的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和外部标志。具有认识和控制能力,是具备故意、过失的前提。

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区别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对几种特别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作了特殊规定:

1、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同条第3款又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网站提醒和声明
本网站为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除Maigoo网官方发布内容外,用户自主上传的文章、文字、图片等均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亦不主动修改编辑,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如涉侵权、违法虚假等问题,权利人可通过平台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明,平台将依法履行通知和删除义务。 申请删除>> 纠错>> 投诉侵权>> 平台自有内容(文字、图片、界面、榜单、商标、LOGO 等)知识产权归本站所有,未经书面许可,禁止复制、转载、商用。
提交说明: 快速提交发布>> 查看提交帮助>> 注册登录>>
最新评论
相关推荐
完全不负责任年龄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不满14周岁,因为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认知与智力水平完全没有发育完全,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
妨害文物管理罪有哪些 妨害文物管理罪处罚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一时之快故意毁坏文物,大家了解妨害文物管理罪有哪些吗类型?相应的处罚又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泄露个人信息构成什么罪 泄露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个人信息如果不小心泄露,轻则遭受骚扰,重则遭受诈骗,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也一定要注意保护隐私。如果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出售他人信息且被人用来犯罪、搜集、购买他人个人信息的专业户等情况存在,就属于泄露个人信息罪。那么泄露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概念以及处罚 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区别
共同犯罪中,具体可以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对其中的主犯和从犯,虽然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不过本质上还是有所差异的。想要正确认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区别,就要先搞清楚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概念以及处罚原则。下面为你详细解答以上问题,希望对你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裨益。
犯罪预备是否属于犯罪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吗
罪预备是犯罪行为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而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所以犯罪预备是犯罪。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处罚或减免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