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缺席判决的后果有哪些 原告缺席判决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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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告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果原告要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是需要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的。在一般的民事纠纷,可能原告还需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那么,原告法庭缺席判决怎么处理?

原告缺席判决的后果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缺席判决适用于哪些情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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