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正式对外公布,为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相关工作参考。
2019年11月8日晚,《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正式对外公布。该文件为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相关工作参考。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分析称,从第一批试点以来,央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由点到面,使企业的运行机制得到了改造,员工的积极性焕发,对高质量的发展起到了有益的推动作用,产生了一批好的典型。未来随着混改进程的深化,市场化机制改革、员工中长期激励机制等方面焦点陆续浮现。这确实需要政策指引,也需要好的典型引路。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重点聚焦以下方面:
一是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流程。操作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等基本流程,对每个流程包括的主要工作内容、涉及的相关规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二是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与非公资本的合作。《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混资本”环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在产权市场、股票市场等平台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混资本”过程中的资产审计评估、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改、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改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说明。
三是推动混改企业转变运营机制。操作指引明确转变企业运营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控方式、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灵活用好多种激励约束机制和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并就相关工作的重点内容、有关规定和指导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
四是对企业混改的相关支持政策进行梳理。操作指引着重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的财税支持政策、土地处置政策进行了说明。此外,还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理,将涉及的49个现行有效且公开印发的法律法规作为附件列出,供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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