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印发了《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称,要促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升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坚持上下联动和资源协同,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服务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助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办法》指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内,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集聚区,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办法》规定,申报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须符合《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认定标准》,在发展规划、开放合作水平、创新能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且合作区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不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