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坐落在“世界陶瓷之都”“中国瓷都”“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中国大学生最佳旅游目的地”“福建省最适宜人居住地”和“福建省最佳旅游目的地”——泉州德化。校园占地面积305亩,总建筑面积9.24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3月,设有11个党政管理机构、8个教学机构和2个教学辅助机构;设置18个全日制专业和成人教育专业,面向全国17个省份招生。与100多家大型工艺美术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设80多个校内外实训基地。
学院现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重点建设专业、4个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1个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人才培养项目、1个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高校产学研创新基金项目、1个省级高水平高职专业群、3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高职教育示范专业、6个省级实训基地、7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9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1项省级中高本衔接试点项目。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75
第四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学府路100号,邮编3625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八条 基本情况: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泉州市德化县城区,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校园环境优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参加邪教组织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十四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执行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第十八条 执行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文考总分高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原则上执行相应省份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福建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福建省外按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录取办法执行,未明确规定录取办法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第二十一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最终结果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二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实施校长签发制。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2023年学校新生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学费:一般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学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经批准的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住宿费:5-6人间为970元/人·学年;7-8人间为650元/人·学年。
代办费:500元/学年(多还少补)。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分设特别困难、困难两个等级。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800元。
2、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2)学校奖学金: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学年度颁发专业学习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和社会工作奖学金。
3、勤工助学:对经学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提供学生发展性资助。
4、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生源地银行办理助学贷款。
5、学费减免: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获国家助学金后仍无法正常缴完学费且满足相关条件的贫困学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二十五条 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为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登录福建省教育厅网站“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首页或我校网站进一步了解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联系部门: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2500
联系电话:0595-23595878 18959911178
QQ:385664642
传 真:0595-23575178
网 址:http://www.qzgymy.cn
电子邮箱:385664642@qq.com
投诉举报电话:0595-23522903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科研项目90个,国家教学资源库项目4项,合作企业研发技术项目40多个,研发陶瓷釉水110多种,出版著作10余部,校本教材20多种。
学院坚持开放合作创新,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成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培训学院泉州分院、商务部援外培训项目承训学校、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学实习基地、阿里巴巴跨境电商人才培育基地,组建“泉州市文化创意职业院校联盟”,全方位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已有100多个国家的2000多名外国友人到学院体验学习陶瓷文化。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5月,由泉州德化技术学校、德化职业中专学校、德化成人中专学校及德化矿物质分析中心合并组建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13年3月,福建省政府批准更名为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14年4月,更名获教育部备案。
2017年,通过第二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