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山西中医药大学占地面积约1091亩,现有太原、晋中2个校区,拥有15个二级教学机构,5所直属附属医院,47个临床实践教学基地,27个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23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工、管、理等多个学科门类。
学校坚持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交叉协调发展,拥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中医、中药学、护理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现有山西省重点建设学科4个,山西省特色重点学科1个,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1个,山西省“高等学校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8个。
学校是山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高水平通过教育部中医学专业认证和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山西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6个,山西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山西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省级一流课程20门。学校为国家首批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现有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个、普通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2个。2018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近三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特等奖2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11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1080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郝慧琴
学校地址: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编:030619
第四条 我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者,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 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对学校招 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 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 的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 (监察室) 监督下进行, 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 生源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我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调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 的相关规定,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公开程序”的原则。
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 (区、市) 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 与各省 (区、市) 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 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05%;按照顺序志愿 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20%。
第十一条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 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空余计划根据各省 (区、市) 招生 工作相关政策及录取进程,等待二次投档或征集志愿后投档。采 用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 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的考生,当各省 (区、市) 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 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 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 定了同分排位原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同分排位原则,文 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 文、理科综合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 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 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 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 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 公示为准。
第十五条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 我校在当地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校专科起点本科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招 考中心相关政策,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 档办法录取。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 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 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 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 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 (市) 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 (市) 考生仍 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 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 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十八条 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 (区、市) 教育行政部门、 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 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 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 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 调除管理学专业外的所有专业均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大学英语。 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 生入学资格审核和身体复查。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照 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包括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 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 号) 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其中中医学 (5+3 一 体化) 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执行该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研究 生阶段执行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奖助学 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开展校内勤工助学等 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兼传真) :0351-3179767 、3179960
学校网址:http://www.sxtcm.edu.cn
咨询邮箱:bkzs_sxtcm@163.com
监督电话:0351-3179857
监督邮箱:jiwei@sxtcm.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科技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截至2022年,现有省部级以上研发与科技服务平台40个,包括分子中医药学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中药微乳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山西)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4个国家级平台;包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交流合作基地、中医药基因表达调节实验室、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针灸针法实验室、中医肠疗重点实验室等9个部级平台及27个省级平台。近五年,学校共承担国家、省部级及横向项目1775项,科技经费总量达3.69亿元,2022年科技经费总量1.33亿元;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21项,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271项,出版学术专著81部;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54项;特别是学校李青山教授牵头研发的治疗糖尿病肾病国家1类新药LM49片获批临床证书,实现了我省原创新药历史性突破。
截至2022年,学校现有5所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其中3所为全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附属医院是全国首家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依托单位;附属针灸推拿医院是全国仅有的两所三级甲等针灸专科医院之一,其“新九针”技术享誉国内外;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是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单位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重点建设单位;附属晋中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以康复养生为特色的三级甲等中医院;附属中医院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的“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全国十大重点科研院所”。
学校不断推进社会服务与对外合作交流,作为首批中医药院校加入“一带一路”高校联盟,是“一带一路”国际医学教育联盟成员,是其中医药子联盟发起单位之一,是山西省三所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资格的学校之一。学校连续20余年承担商务部“发展中国家针灸技术培训班”教学任务,并与英国、澳大利亚、斯洛伐克、马来西亚等20余个国家的学术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山西中医药大学的前身为1978年创办的山西医学院中医大学班。
1982年,国务院批准筹建山西中医学院。
1989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成立山西中医学院。
1999年6月,学校通过了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
2001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2002年,开始招收留学生。
2007年4月,学校以“良好”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13年,获批招收港澳台地区本科生。
2014年,学校高水平通过教育部中医学专业认证。
2015年4月27日,学校入选 “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并承担“中医学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1项。
2015年9月1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署共建山西中医学院协议。
2016年12月,广州中医药大学与山西中医学院正式签署“广州中医药大学支持筹建山西中医药大学战略合作协议”。
2017年2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山西中医学院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期为3年。
2017年5月10日,教育部正式批准山西中医学院更名为“山西中医药大学”。
2017年5月23日,学校入围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委托培养高校。
2022年5月27日,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晋中医院挂牌仪式在晋中市中医院举行。
2023年6月30日,山西中医药大学成立妇联组织。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