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占地44公顷,建筑面积近9.2万平方米,建有附属医院、综合实训基地、版画创作基地等75个校内实训、实践基地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110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拥有大兴安岭寒地中药产业研究院,大兴安岭寒地药材与智能产业研发中心、大兴安岭检验检测中心及兴安文化研究所等多个关键技术研发平台、文化传承创新平台、职业培训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总值2.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近6000万元。
学校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同时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功能,积极开展职业培训。设有医学技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生态环境学院、信息工程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6个二级学院和基础部、思政部2个基础学科教学单位,开设中医学、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旅游管理、学前教育、现代文秘,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森林草原防火技术、林业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等20余个高职高专专业,建有6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其中森林草原防火技术、林业技术两个专业入选黑龙江省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卫生部卓越医生培养计划,形成了重点引领、特色发展、辐射带动的专业建设格局。学校秉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牵头组建由65家政校行企单位组成的大兴安岭职教联盟,参与组建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协同发展联盟、中国(北方)现代林业职业教育集团、黑龙江省林业职业教育集团,并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哈尔滨林海明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及俄罗斯远东国立农业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内外知名院校建立对口合作关系。
2014年12月,学校成为黑龙江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综合办学实力跻身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前列。2016年和2019年,学校两次入选高职高专院校综合竞争力全国600强。2020年7月,原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来到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对近年来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21年12月,学校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与利用专业群入选黑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标志学校迈入黑龙江省“双高”院校建设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大兴安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08,学院中文名称: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简称:大岭职院;学院英文名称:Daxing'anling Vocational College,缩写:DLV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黑龙江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第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外语、语文,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投档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次序也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学费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大兴安岭职业学院,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机场路18号
邮政编码:165099
联系电话:0457-2172337
学校网址:http://www.dxalu.org.cn/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99年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学院撤销,改建为非学历培训机构。
1986年大兴安岭林业学校创建。
1971年大兴安岭地区师范学校创建。
1980年大兴安岭林业卫生学校创建。
大兴安岭林业卫生学校更名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卫生学校。
2002年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学院(资源)、大兴安岭林业学校、大兴安岭师范学校、大兴安岭林业师范学校、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卫生学校、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大兴安岭分校)合并升格为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