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震支架布置间距要求
1、给水与消防管道间距。
给水、热水及消防刚性连接金属管道的侧向抗震支架最大间距为12米,纵向最大间距为24米;柔性连接金属管道及非金属管道侧向为6米,纵向为12米。改建工程间距为新建工程数值的一半。实际间距还需根据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和斜撑角度调整系数计算,计算结果不足0.5时取0.5。间距过大无法有效约束管道,过小则增加成本。
2、通风与空调管道间距。
新建工程普通刚性材质风管侧向抗震支架最大间距为9米,纵向为18米;非金属材质风管侧向为4.5米,纵向为9米。改建工程间距减半。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必须设置抗震支吊架。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平方米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米的风管系统可采用抗震支吊架。
3、电气与电缆桥架间距。
电缆桥架刚性材质侧向抗震支架最大间距为12米,纵向为24米;非金属材质侧向为6米,纵向为12米。改建工程间距减半。电缆桥架抗震支架应固定在结构主体上,不得安装在轻质墙体。桥架转弯处、分支处和穿越结构缝处应增设支架。间距布置应结合桥架宽度、重量和敷设方式确定。
4、燃气与热力管道间距。
燃气、热力管道侧向抗震支架最大间距为6米,纵向为12米。改建工程间距减半。燃气和热力管道对安全要求较高,抗震支架应可靠固定,斜撑角度和连接件应满足荷载要求。管道附件质量大于25千克时应设置双向抗震支吊架。穿越结构缝两端应单独设置抗震支吊架。
5、间距调整与计算要求。
抗震支架间距并非固定值,需根据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和斜撑角度调整。当计算出的间距小于规范限值时,应按计算结果布置。斜撑角度越小,需要设置的支架越密。间距布置还应考虑管道转弯、分支、变径、附件集中和穿越结构缝等节点。实际工程应由设计单位提供抗震计算书和布置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二、抗震支架布置的规范要求
1、节点分布要求。
抗震支架节点分布应考虑管径转变、旁通和附件等因素。每段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当两个侧向支架间距超过最大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增设。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距管子端部或柔性接头两侧0.6米范围内应设置抗震支吊架,因结构和安装影响可调整,但不超过0.2米。
2、转弯、分支与附件要求。
水平管道在转弯处0.6米范围内应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管道分支处应设置抗震支架。管道中阀门、风口等附件质量大于25千克时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支吊架设置不能影响阀门等的正常使用,距管道阀门、风口等附件不小于0.2米。附件集中部位应加密支架,防止局部受力过大。
3、斜撑角度与安装要求。
抗震斜撑垂直角度宜为45度,且不得小于30度。斜撑安装不应偏离其中心线2.5度。抗震斜撑与吊架的距离不得大于0.1米。门型抗震支吊架纵向斜撑不应少于两条,当荷载不满足时应选用性能一致的斜撑对称安装。斜撑角度直接影响抗震承载力,角度越小需要设置的支架越密。
4、材料与连接要求。
抗震支吊架应采用成品构件,C型槽钢为冷压成型,钢材材质应满足Q235B或以上要求。槽钢表面镀锌层厚度不低于60微米,或按设计规定。锚栓应为带机械锁键效应的后扩底机械锚栓,具有相应抗拉和抗剪性能。所有抗震支吊架应和结构主体可靠连接,不得安装在轻质墙体等非结构主体部位。
5、特殊部位与验收要求。
管道穿越建筑沉降缝时应考虑不均匀沉降影响。管线穿过结构沉降缝、抗震缝、伸缩缝两端应单独设置抗震支吊架。沿结构墙或柱敷设的管道设有入墙托架且管卡能紧固管道四周时,可仅设置纵向抗震支吊架。吊杆长细比大于100或斜撑杆件长细比大于200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验收依据GB50981-2014和CECS42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