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08月至1956年09月,辽宁鞍钢公司劳资处工资科科员;
1956年10月至1968年09月,鞍钢公司劳资处工资科副科长;
1968年10月至1980年,攀钢集团劳资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
1980年至1983年,攀钢集团生产指挥部副指挥长、公司副经理;
1983年至1998年,攀枝花钢铁公司总经理、攀钢集团董事长等职。
1989年,被评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劳动模范”;
1990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企业家”;
1995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2011年,被评为“感动攀枝花十位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