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3〕6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7号)有效期延长。自2023年5月15日起,已调整计价器并更换明码标价签的巡游车运价标准如下:
一、巡游车运价标准
广州市巡游车运价实行同城同价,具体标准为:
(一)起步价:首3公里12元;
(二)续租价:超过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
(三)候时费:巡游车营运时速低于10公里,每小时44元;
(四)返空费实行阶梯附加,15至25公里按照续租价加收20%,25公里以上按续租价加收50%;
(五)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按续租价加收30%。
二、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按照2017年车用LPG零售价格和巡游车行业营运相关数据测算,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为:
(一)车用LPG零售价格每变动0.69元/升时,巡游车起步价相应同向变动1元。
(二)基准气价区间为3.51元/升至4.20元/升(基准气价区间中点为3.85元/升),基准气价区间对应的巡游车起步价为12元/3公里。
(三)联动周期采用滚动计算方式确定燃料价格加权平均值,每月对过去6个月的燃料价格加权平均,当加权平均燃料价格达到运价联动启动点时相应调整运价。每两次运价调整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四)达到启动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条件时,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发文执行,并在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告实施,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上述联动机制不适用于新能源巡游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