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电商平台“二选一”的话题再度引发讨论,对此,相关企业方面都有作出回应。
2015年,京东将天猫诉至法院,称其借商户“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于此案,天猫方面主张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此这个案件一度陷入法院管辖权之争。
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天猫法院管辖权异议,天猫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该案有了新进展,10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019年10月14日,阿里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在社交媒体上作出了回应,表示:
1.我们真心感谢在北京对二选一这个话题进行公开的审理。这个话题炒作的已经让人生厌。我们尊重法院的任何判决结果,我们实在不愿意再被动的配合某些企业的无底线无休止的炒作了。
2.所谓二选一从来只是一个伪命题,如果大家没记错,二选一也是某些企业常常用来竞争的手段,此一时彼一时,真可以说变脸的速度比脱裤子还快。
3.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对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平台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大促活动的各项资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2019年10月15日,京东副总裁宋旸在朋友圈发文表示:
这两天有关二选一的话题再次引发了大家的讨论,今天正好是京东11.11启动发布会,借着这个机会也说几点看法:
1、相比起之前矢口否认,公开承认自己进行过二选一是一种进步。我们欣赏这种态度和自省的精神!
2、二选一受伤最深的根本不是京东,是那些没日没夜为生活奔波忙碌的商家,平台资源稀缺更应该鼓励商家多渠道、多平台发展,多销售一点是一点,而不是用各种手段威胁打压,涸泽而渔的结果是让天下的生意越来越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强迫商家二选一是违法行为。希望个别企业能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和规则,才会有劣币驱逐良币,况且有些企业天生就不是良币。
4、年终大促就要来了,希望每个商家都能在各个平台大卖,用更好的商品服务好我们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