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该院对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NEW·BARLUN”品牌方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停止对“New Balance”品牌方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
一直以来,“New Balance”和“NEW BARLUN”两个品牌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一家,其实这两个品牌除了读音相似,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两家运动鞋的两侧都使用了仅存在细微差别的大写字母“N”。为此,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公司)以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巴伦公司)、赵城鹏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索赔3000万元。
“New Balance”是一个知名运动品牌,该公司先后在我国商标局注册了“New Bal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标。“New Balance”运动鞋有一项标志性设计,即在鞋两侧中央位置靠近鞋带处使用大写的英文字母“N”装潢。
New Balance,1906年William J. Riley先生在美国马拉松之城波士顿成立的品牌,在美国及许多国家被誉为“总统慢跑鞋”,“慢跑鞋之王”。秉着制造超卓产品的精神,不断的在科技材质、产品外观与舒适感持续作进步。不变的是New Balance以高标准道德规范、团队合作的精神来经营,以期成为高科技、高品质的世界运动及休闲用品的知名品牌。
从1906年的New Balance脚弓支撑器公司,到为专业跑步者和田径队制造运动鞋,再到1972年,James Davis买下了生产五种宽度、两种高度慢跑鞋的New Balance公司,James.Davis开始了一个传奇,也让New Balance成为了传奇的主角。
New Balance一天天的发展。在如今大多数运动名牌请运动明星代言的潮流下,New Balance却始终不为所动,只是因为美国历任总裁里根、布什、克林顿,苹果公司总裁乔布斯、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都不约而同地穿着New Balance,并且,这些社会名流、企业精英都不自觉地成为了这个品牌的忠诚爱好者。
原告认为,被告纽巴伦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两侧印有“斜杠N标识”的运动鞋,侵犯了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上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被告持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原告产品评价降低,商誉贬损,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
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始创于2010年,是一家集开发、设计与销售为一体的时尚鞋品企业。
旗下复古运动鞋品牌一一纽巴伦,被认为是一双具有“艺匠情怀”的鞋,源于20世纪80年代闽南的家庭手工皮鞋作坊。纽巴伦沿承传统制鞋匠的制鞋精神与工艺,并融汇当代年轻的、时尚的美学观和生活方式,重新演绎“精工”与“艺术”缝合的一双双复古运动鞋、时尚慢跑鞋。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各自装潢中最主要、最显著的部分,原告、被告使用的两个N标识均是大写英文字母N的视觉效果。在隔离比对的情况下,特别是鞋类商品作为大众消费品,消费者通常施以一般的注意力,两个标识在要素构成、视觉效果方面区别并不明显,其细微差别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二者构成近似。
被告纽巴伦公司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外,纽巴伦公司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实际损失及纽巴伦公司获利数额均不能确定,但现有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失超过了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0万元,法院综合原告鞋两侧N字母装潢知名度较高以及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间较长、范围较广、主观过错较为明显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1000万元,并对8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予以全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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