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17日,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具体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信息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下列人员: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广州市户籍人员;
(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
(四)居住地在广州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居住在广州市且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六)出生180天内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二、缴费标准
(一)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
(二)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49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20元。
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和缴费时间在校学生为2025年9月下旬至2025年12月20日(集中参保期),其他参保人员为2025年10月下旬至2025年12月20日(集中参保期)。
建议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修复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年广州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
四、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一)连续参保的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自202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政策规定的2026年中途参保特定情形缴费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已办理广州市落户或居住证的新出生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2个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未办理广州市落户或居住证的新出生婴儿,在出生180天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2个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新增的广州市医疗救助对象,在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