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消息,洛阳洛龙区、老城区、偃师区、汝阳县、伊川县等多地发布公告,明确在自身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