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品牌建设促进工作,持续擦亮青岛“品牌之都”形象,青岛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品牌立法,通过法治手段固根本、利长远,将品牌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2025年5月1日,《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为当地品牌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共4章38条,涵盖总则、培育与提升、扶持与保障、附则,是我国首部品牌建设领域的地方立法。其立足青岛产业与品牌发展实际,坚持质量战略与品牌战略协同推进,以质量第一、创新引领为核心原则,着力打造有序推进、持续发展的品牌建设促进格局。
《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聚焦经济领域品牌培育、提升及配套扶持保障活动,明确品牌包含产品(服务)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等类型。针对不同品牌的发展特性,《条例》细化了建设促进的责任主体、实施目标与具体措施,同时明确需发挥各类经营主体作用,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共建格局,健全工作机制以凝聚品牌共建共促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