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修订并公布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自即日起正式施行,原《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技监局标发〔1998〕181号)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背景在于,近年来新技术新产业快速发展,对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需要更加丰富的标准化文件形式。另一方面,新兴技术快速迭代发展需要更加及时的标准引领。
此次修订的《管理规定》创新点颇多:一是增加文件类型。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指导性技术文件细分为规范和报告两种。二是项目立项实行登记制。技术委员会对项目建议进行评估后,登记项目信息即可组织起草,不再进行立项审批,以便快速启动研制工作。三是调整投票规则。审查通过条件由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调整为二分之一以上赞成即为通过。四是加快研制速度。将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由原来的60日缩短至30日,项目登记起草到报批的期限压缩至12个月以内,推动技术文件加快出台。
这些调整旨在拓宽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丰富标准化文件形式,提升供给效率,推动构建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助力创新成果快速转化为产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