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州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江西省教育厅直属管理。洪州学院由北京锦绣控股集团和广东理工学院联合创办,是一所由企业和高校共建的高职院校,是推行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的新型高职院校。
洪州学院以文化教育为特色,以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为学科重点,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导向,提出了“实训教学全程化,职业技能证书化,思政教学专题化,英语、计算机教学等级化,语文、数学教学应用化,体育教学专项化”的职业教育新理念,在于培养高素质、懂管理、会经营的高等技术技能型人才,打造“大国工匠”,培养“现代工程师”和“未来企业家”。
洪州学院位于南昌大都市区副中心城市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大学城,地处南昌市半小时经济圈内。学院坚持开放办学思路,不断聚集优质企业资源,推行“订单式”培养和“现代学徒制”教育,保障每一个学生进入校园,就能实现就业。“订单式培养”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企业承担专业技术教学,学生在校期间,文化素质课程在学校完成,专业课程由企业技术人员教学,实际操作、学习在企业;二是按照订单企业提出的专业人才需求和岗位需求来制定教学计划,学校进行订单式培养;三是学院制定培养目标,当企业向学校提出人才需求后,在教学中注入企业的文化和需求,培养适合企业的人才。
学院高职开设招生专业26个,分别是护理、学前教育、社会体育、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人力资源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营销与服务、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招收对象为高考生。五年制大专开设招生专业8个,分别是学前教育、护理专业、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机电技术应用、汽车制造与维修。面向省内招生,招收对象为应届中考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与国标代码
学院名称: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505
江西省报考代码:8684
第五条 学校性质
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及学制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教育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学校招收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比较系统的掌握本学科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基本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1
520201
护理
三年
9820
2
570102K
学前教育
三年
9820
3
570301
社会体育
三年
9820
4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9820
5
440501
工程造价
三年
9820
6
550101
艺术设计
三年
9820
7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9820
8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9820
9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9820
10
500212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9820
11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营
三年
8820
12
500113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三年
8820
13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8820
14
530701
电子商务
三年
8820
15
530605
市场营销
三年
8820
16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三年
8820
17
580401
法律事务
三年
9400
18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9820
19
510203
软件技术
三年
9820
20
510205
大数据技术
三年
9820
21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三年
9820
具体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第四章 录取及入学与注册第九条 各专业学杂费具体标准详见学校官网,并在收费大厅公示。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普通文理类录取:分数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洪州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贷制度
第十三条 关于资助政策,学校统一按照模板表述:“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四条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在校期间),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七章 退学退费办法
第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规定,为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我校严格遵照江西省教育厅研究制订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八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地址
江西省丰城市龙津湖总部经济基地大学城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0791-91(免长途费)、0795-6520123
邮编:331100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西洪州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洪州学院依托广东理工学院的优势资源,以“资源互通,教师互访,学生互换,就业互助”为框架,传承广东理工拥有二十多年办学经验进行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快速提升洪州学院办学水平,保障高质量办学。
(一)资源互通。把广东理工学院在管理体制、学科建设等方面的优秀经验,有选择地植入到洪州学院,帮助洪州学院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创新创业教育等领域实现突破。将双方各项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教育资源、社会资源、招生资源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资源等共享,做到互通有无。
(二)教师互访。广东理工学院每年选派骨干教师、专家到洪州学院讲学、交流,并在师资培训、科研攻关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洪州学院定期派出中青年教师到广东理工访学。
(三)学生互换。鼓励学生增加“第二校园经历”,洪州学院学生可以选修广东理工学院特色课程,免除学费,且所选修课程的学分有效,两校互认对方学分。洪州学院每年拥有一定数量的联合培养专插本招生指标和本科自考生招生指标,广东理工学院负责本科阶段的学籍管理、课程教学、考试和学位授予。
(四)就业互助。学生就业之际,两校互助,广东理工开放学院优势就业资源,帮助促进洪州学院学生高层次就业。
1、高职开设招生专业22个,分别是护理、社会体育(健美操、跆拳道、网球、羽毛球、体育舞蹈)、学前教育(师范类)、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建筑室内设计(VR虚拟现实方向)、艺术设计(UI设计方向)、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电子商务(电商运营、跨境电商、商务数据分析方向)、物流管理(跨境电商物流方向)、市场营销(网络与新媒体营销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处理方向、云计算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式建筑方向)。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招收对象为高考生。
2、五年制大专开设招生专业8个,分别是学前教育、护理专业、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机电技术应用、汽车制造与维修、社会体育。面向省内招生,招收对象为应届中考生。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