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说,要取得导游证,必须首先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必然取得导游证。
作用: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仅仅是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并不能实际从事导游职业,它只是你从业的资格证明。
期限:没有办理导游证时,资格证书有效期是三年(从2016年起有效期为永久),办理导游证时时限按照导游证办理日期来计算,导游证不年审有效期是三年,如果导游证过期那资格证同样也过期(全国绝大部分省市按此规定,极个别省市不同,按照当地政策来定)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三条: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第一章第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导游资格证。
第六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
第八条: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是世界上许多旅游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而且都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加以规定。依据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导游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导游工作在旅游业中所处的重要位置。同时,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可以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工作的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手段,可以保证和提高我国导游员队伍的素质,为旅游者提供良好的导游服务,提高我国旅游业的产业形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
1、考生应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在指定日期携带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及复印件、下载的报名表和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2018年起,部分省份取消了现场资格审核环节,考生也无需提交健康证明。
3、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取消资格审核的省份,考生可以在报完名后直接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费用不予退还。
4、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允许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暂住证”(部分省份),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体证明信和考试意见。另外,在非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名。
5、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限国际社证书)申请加考或者补考的考生,报名程序与新考考生相同,另需出示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单。
1、请考生认真阅读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发布的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唯一报名网址为(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时请注意选择参加考试所在省的入口进行报名。
3、请考生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
4、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19年8月20日9:00至9月30日17:00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考生如使用多个证件类型注册报名,或在多地重复报名,则报名无效。
5、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费,交费标准和方式以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知为准。交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17:00。交费完成后不予退还。
6、考生自2019年11月22日9:00起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7、请考生妥善保管好纸质准考证及电子打印件,考试当天考生如未携带准考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将不能进入考场。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过程中也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2、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3、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20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1、导游资格证考试分为两个系列、四个等级。两个系列分别为:中文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四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和特级导游员。
2、凡符合《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者均可直接或由所在旅行社统一组织到旅游局导考办报名,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一年以上者可报初级导游员;已取得初级导游证两年以上者可报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证考试不定期进行。
(一)、导游综合知识(笔试)
主要内容为:
1、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
2、科目二:【导游业务】
3、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
4、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二)、导游服务能力(口试)
主要内容为:(科目五)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
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2019年考试的报名时间:8月20日9:00起至9月20日17:00止。
考试时间:
科目一、二:2019年11月30日9:00-10:30;
科目三、四:2019年11月30日10:30-12:00;
科目五: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组织完成。
1、凡报名从事导游职业人员持申请材料在指定报名时间到各市旅游局报名;
2、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3、通过省旅游信息网公布考生成绩;
4、合格考生成绩报国家旅游局核准,国家旅游局按合格人数发给省导游资格证书;
5、由省旅游局代为制作导游资格证;
6、由各市旅游局通知合格考生领取导游资格证。
第二十一条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2、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3、未按规定携带手机、信号接听器等电子通讯、存储、摄录设备的;
4、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5、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7、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8、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导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文旅部将相关信息记入导游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报名申请。
1、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
4、使用手机、手表、等电子通讯、储存设备接听、接收、查看考试信息的;
5、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7、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8、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