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前身内蒙古师范学院)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院校,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学校。1951年11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1952年在乌兰浩特市建设内蒙古师范学院并招生。1954年8月,学校西迁至呼和浩特市,与1953年8月由张家口师专和绥远师专合并而成的内蒙古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成为新的内蒙古师范学院。1978年,学校开始招收研究生。1982年更名为“内蒙古师范大学”,被列为自治区重点高校。2000年,内蒙古教育学院并入学校。2006年,学校获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校现已成为自治区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是自治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截至2023年4月,学校有赛罕校区和盛乐校区,占地总面积222.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8亿余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6亿余元。馆藏图书281万余册,电子图书、电子期刊236万余册。学校下设20个党政管理机构,2个群团组织,26个教学机构,3个合作办学学院,4所附属学校(含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
学校开设102个本科专业(其中普通师范专业26个,职业教育师范专业21个,2022年招生专业79个),涵盖10大学科门类。学校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自治区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32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4个。有自治区精品课程78门,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7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有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地区本科人才培养重点研究基地1个。建有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1个,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
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专业学位12种;有自治区“一流拔尖建设学科”、“一流学科”各1个,有自治区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18个;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入学资格。
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国标代码:10135
第三条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六条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了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 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文科、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区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文化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按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2.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英语听力成绩12分及以上,英语成绩110分及以上。蒙授文科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85分及以上。
3.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80分及以上。蒙授理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60分及以上。
4.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实验班)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80分及以上。
5.体育学院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体育成绩85分及以上。
6.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动画专业要求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美术类统考总分的75%(含75%)以上。蒙授美术学类专业、蒙授设计学类专业、蒙授动画专业要求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美术类统考总分的65%(含65%)以上。
7.国际交流学院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外语成绩70分及以上,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8.旅游学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
(2)录取时参照高考体检表,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考生其他身体健康状况,请自行参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
9.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注中的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清。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艺术、体育类专业,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规定。
1.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使用2023年生源地相应科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省级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如下:
(1)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动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美术类统考总分的75%(含75%)以上,蒙授美术学类专业、蒙授设计学类专业、蒙授动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美术类统考总分的65%(含65%)以上。排序成绩为文化课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排序成绩为文化课成绩。
(3)音乐学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统考成绩×60%。
(4)音乐表演专业排序成绩为统考成绩。
2.书法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舞蹈学专业使用2023年内蒙古艺术学院书法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专业联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自治区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排序成绩为联考成绩。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排序成绩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校考成绩×60%。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专业统考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排序成绩为文化课成绩。
5.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要在英语或者日语中选择进行公共外语学习。
6.公费定向师范生、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文件要求执行。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为保证签约率和报到率,公费定向师范生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7.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2514,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网 址:http://www.imn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imnu.edu.cn。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凡有谎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处理,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4月,学校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56个。其中,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3个,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应用数学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7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3个,自治区众创空间1个,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含培育)14个,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含培育)5个,自治区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2个,自治区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4个,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2个,自治区社会科学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高校新型智库1个,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截至2023年4月,与蒙古、俄罗斯、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美国、英国、德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0几个国家及80余个国内知名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俄罗斯建有孔子学院1个、蒙古国建有孔子学院1个、孔子课堂1个。学校是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1952年5月5日,内蒙古师范学院成立于当时的首府乌兰浩特。
1953年8月,由张家口师专和绥远师专合并成的内蒙古师范专科学校并入内蒙古师范学院。
1954年7月6日,教育部同意原内蒙古师范学院与原内蒙古师范专科学校合并后称为“内蒙古师范学院”。院址设在呼和浩特市,下设蒙文部和汉文部。11月2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呼和浩特市第三中学改为内蒙古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1955年,全部师生迁到新城南门外的新校园。
1956年,学院成立函授教育科,设汉语文、蒙语文、数学三个专业。
1958年,增设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五个专业的专科和本科,与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著名院校合作试办研究生教育。
1959年,成立函授部。
1964年,学校成立附设函授大学,先后在牙克石、通辽、赤峰等地设立函授站,形成了完整的函授教育体系。
1971年,学校试点招收工农兵学员。
1972年,学校全面招收工农兵学员。
1976年,学校恢复函授教育。
1978年,开始正式招收研究生。
198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
1982年,学校更名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并被确定为自治区重点大学。
1983年,恢复内蒙古师范大学附设函授大学,学校成立干部培训部。
1984年,学校确立了“献身、求实、团结、奋进”的八字校风。
2013年6月,学校入围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5年6月,学校加入“欧亚太平洋大学合作网”(EPU)。
2017年2月,学校被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家“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试点高校。
2021年10月,学校被列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
2022年9月,成为东北三省一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联盟成员。
2023年6月16日,成立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共同体。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