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办学环境宜人,基础设施一流。近年来,学校立足南京、面向江苏,不断延伸和扩展办学面,形成了“一校三区”的发展布局。南京校区占地32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16.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4.4亿元,各类基础设施齐全,后勤服务系统完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5.7亿元,图书馆收藏280余万件印刷型文献、1100余万册各类电子型及数字型文献信息资源,主要聚焦核心办学功能提升,是学校传承办学文化、筑牢发展根基、扩大办学影响的主阵地,是支撑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事业的核心校区。江阴校区占地1115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2万平方米,主要聚焦国家战略实施和国际化办学,依托地方区域和产业优势,是建设服务“两个强国”先行区、前沿交叉学科先试区、国际化办学示范区。盱眙产学研合作基地、军民融合科研试验基地和水下科学实验中心正在建设中,主要聚焦国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是以陆海空天信深度融合的科研试验基地为主的功能校区。
截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机械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事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格莱特研究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新能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学院)、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应急管理学院)等21个专业学院,以及钱学森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与合作方联合创办了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和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个独立学院。学校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兵器与装备、信息与控制、化工与材料三大优势学科群,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与生态学、物理学、数学7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领域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进入前1‰。现有国家重点学科9个,江苏省优势学科6个,江苏省重点学科12个,工信部重点学科7个,国防特色学科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6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博士后流动站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具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个;具有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授予权;具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权以及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权。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名,留学生1000余名。
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199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1年,获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同年,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办学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招生工作文件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为“集体决策,公平公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数高低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按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的进档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一条 南京校区除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考生外,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南京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江阴校区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江阴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njust.edu.cn/,咨询电话:400-110-2882,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186。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科技优势突出,标志性成果不断涌现。主动对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不断推进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为国防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现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个,前沿科学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技术研究推广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个,国家级质检中心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哲社基地)73个,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并以此为依托承担了一大批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产出了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发明了世界领先的全等式模块装药技术,作为总师单位研制的某型车载炮武器系统亮相国庆70周年阅兵式并列装部队;首创复杂装备系统动力学快速计算方法,建立多体系统发射动力学理论与技术体系;合成了全球首个氮五阴离子盐,成果在《Science》《Nature》发表,引领国际新型高能含能材料发展;发明高温PST钛铝单晶,攻克钛铝合金室温脆性大和服役温度低两大国际性难题,推动我国航空发动机核心技术发展;研制出国内首个固态图像增强器件和红外图像信号处理专用芯片,使我国成为第三个可以自主研制和生产同类器件的国家。“十三五”以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248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17项,实现国家科学技术奖五大奖种全覆盖。学校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被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在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校训:进德修业,志道鼎新
“进德修业”出处《周易·乾》:“君子进德修业。”“德谓德行,业谓功业。九三所以终日乾乾者,欲进益道德,修营功业,故终日乾乾匪懈也。”
“志道鼎新”的“志道”语出《论语·里仁》,谓“有志于道”者,守志不渝;“鼎新”语出《易·杂卦传》,“鼎,去新也”,“鼎新”既是取新之意,同前半句“革,去故也”一同表达了创新的推动进步的源动力,也是学校孜孜以求的治学目标。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活跃,影响日益提升。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与英国牛津大学、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尔湾分校、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俄罗斯鲍曼国立技术大学等150多所国(境)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现有国家、省部级国合基地13个,建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江苏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与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合作建设格莱特研究院,与法国洛林大学共建中法工程师学院,与英国考文垂大学设立工业设计本科合作办学项目。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与白俄罗斯戈梅利国立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建有欧亚研究院,下设沙特研究中心、白俄罗斯研究中心、中东欧研究中心,开展国别(区域)研究。学校成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会,社会各界通过基金会设立了100余项奖教金和奖助学金,支持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领域不断追求卓越。
1953年9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分建出炮兵工程系,受中央军委主管。
1953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昌高级军械技术学校成立,受中央军委总军械部主管。
1960年6月,两部合并,在武汉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工程学院,受军委炮兵。
1962年1月5日,步兵兵器专业49名师生调往后勤工程学院,军械勤务系407名师生调往后勤学院。9月,学院搬迁至南京办学,受军委炮兵主管。
1965年7月,学院受国防科委主管。
1966年4月,改名为华东工程学院,退出部队编制。
1970年1月,学院受兵器工业部主管。
1971年8月,太原机械学院轻武器专业调入。
1978年8月,西北工业大学航空炮专业调入。
1981年11月26日,获批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授予权的高校。
1984年11月,改名为华东工学院。
1987年11月,学院受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主管。
1988年7月,学院受机械电子工业部主管。
1991年1月,学院受兵器工业总公司主管。
1993年4月,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
1995年,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1999年4月,学校受国防科工委主管。
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7年,首次入选国家“111计划”。
2008年6月,学校受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
2010年,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1年,获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2012年5月,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6年7月,获评“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7年1月,被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9年2月,入选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20年9月,江阴校区正式启用。10月,学校受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主管。同月,被评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
2022年1月,南京理工大学“复杂装备系统动力学前沿科学中心”获批立项建设。
2022年2月,学校受教育部主管。同月,获批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9月,南京理工大学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