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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罚金与没收财产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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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罚金属于附加刑,是财产刑的一种,指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强制性的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具体还有哪些?请看下面文章的叙述。

一、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二、罚金刑和没收财产顺序  

没收财产和罚金执行顺序没有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具体执行时,罚金和没收财产均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因为是合并执行的,本来就没有前后区分的必要。 

三、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注意事项 

1、对于罚金,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并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罪犯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

2、由于发生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人民法院在查证属实后,可以根据其困难的大小裁定减少或免除原判决的罚金。行政机关对罪犯就同一事实已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3、判处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发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4、对查封前罪犯的正当债务,需从没收财产中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在没收财产的范围内酌情偿还。如果在没收财产中有罪犯侵吞、霸占、抢劫他人的财产,经被害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将原物退还。 

5、如果发现罪犯需用没收的财产履行附带民事诉讼裁判的,应当允许其先支付或扣除赔偿金后,再予执行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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