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电子信息企业百强主要范围包括以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专业视听设备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信息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和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为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的企业。
2、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三年以上 (含),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中,中外合资、合作及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需为中方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3、申报企业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为主,且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60%(含60%)以上的企业(集团),上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