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最新版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其中提到,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此外,从事负面清单中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据了解,《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措施》中提到,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除此之外,《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措施》还要求从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特别管理措施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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