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2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宁夏工资最低标准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2235元;
二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每人每月2080元。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22元;二类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