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深圳市民政局发布通知,宣布调整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35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扶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61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303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61元。
三、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7元。
四、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456元;全护理(失能)、半自理(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60%、30%、2%确定,分别为每人每月1512元、756元、51元。在公办公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实行免费供养,不同时享受通知规定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