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市民政局,2025年7月1日起,武汉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具体如下: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107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965元/人·月。
2、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14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91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749元/人·月。
(2)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14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91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749元/人·月;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24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91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849元/人·月;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4496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91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3105元/人·月。
3、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77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2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22元/人·月。
(2)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77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2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22元/人·月;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87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2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622元/人·月;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436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2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310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