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8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公布江苏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具体如下:
一、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762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952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5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