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开展苏州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苏州房金〔2026〕41号),苏州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下:
(一)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等规定执行。
2.缴存基数上限为苏州市区202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40600元,各县(市)参照执行。缴存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3.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苏州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苏州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公积金中心核准后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苏州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苏州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6年7月起执行。对2026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5.个体工商户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参照缴存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灵活就业按月缴存模式每月自动托收下限为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当前为266元),上限为8120元/月。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各缴存单位每年可以自主调整一次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