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如下:
杭州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5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5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确定;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4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4069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杭州市区为2490元,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为22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应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4069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490元。
杭州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在10%至24%的区间内,由个人申报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