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并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2023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6451元。
下限:2023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
*上述缴存基数依据为2022年天津市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6月30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