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市区现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5〕309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烟台市天然气收费标准如下:
1. 烟台市区(不含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为3.2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含),价格为3.8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4.77元。
2.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按规定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其销售价格按一档、二档平均值3.58元/立方米执行。
3.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在0-1100(含)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28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88元。